據新華社電 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可以在律師中選拔法官、檢察官,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7月12日,上海市召開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試點部署會,試點工作主要包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司法責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內容。
  據瞭解,上海試點方案的總體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劃分人員類別,核定法官、檢察官員額。突出法官、檢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分別占隊伍總數33%、52%、15%的員額比例。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設3-5年的過渡期,逐步推行嚴格的分類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不斷優化人員結構,促進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發展。
  二是健全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建立以專業等級為基礎的法官、檢察官工資待遇保障機制;建立分級管理的司法輔助人員薪酬制度;細化法官、檢察官延遲申領養老金辦法,建立符合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特點,有別於一般公務員的司法人員職業保障體系,增強法官、檢察官的職業榮譽感和使命感,為依法公正履職提供必要的職業保障。
  三是完善司法責任制。推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凸顯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在辦案中的主體地位;建立健全司法機關辦案組織,實現辦案組織專業化、扁平化;建立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度,加強對司法權力的制約監督,形成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體制。
  五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經費省級統一管理機制。
  據悉,上海已經確定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二分院及徐匯、閔行、寶山區法院、檢察院等8家單位先行開展為期半年的改革試點,在試點基礎上明年在全市推開。
  亮點
  ●從律師中選拔法官
  上海試點方案還提出,法官、檢察官也可以從優秀的律師、法律學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專業法律人才中公開選拔或調任。通過專門考試,符合條件的律師可依法任命為法官、檢察官。
  ●單獨職務序列管理
  試點方案提出,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改革後,法官、檢察官主要從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中擇優選任。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任職滿5年,符合條件可以選升法官、檢察官。上級司法機關的法官、檢察官應當從下級司法機關中擇優遴選。四級法官、檢察官至三級按期晉升,二級、一級擇優選升,每晉升一級一般不少於4年。
  ●延遲申領養老金
  上海試點方案還提出,細化法官、檢察官延遲申領養老金辦法。其中,經本人申請、組織同意,符合條件的基層女法官、女檢察官可以延遲5年至60周歲領取養老金;符合條件的高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及分院不擔任領導職務選升的一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可延遲3年至63周歲領取;符合條件的基層法院、檢察員不擔任領導職務選升的二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可延遲2年至62周歲領取。
  ●終身負責制、錯案追究制
  上海試點方案還提出,對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執法辦案實施專門監督,建立執法檔案,確保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並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加強人大法律監督和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  (原標題:法官檢察官可從律師中選拔或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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