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僅僅一天時間,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的命運來了個大轉彎。
  面對“受賄被判刑10年卻未坐一天牢”的網貼質疑,前一天,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調查取證後的結論還是:石寶春確於2014年3月18日因膀胱癌複發在該院住院治療,現正在化療治療中。後一天,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報就來了——“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離監管,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已被收監。
  回覆南轅北轍,有關心者不幹了,怎麼“正在化療中”的人還可以嚴重違反規定?也有聰明人瞧出些端倪:是那持續發酵的網帖,才讓調查升了級,加了碼,走了心。
  這個時候,我們到底該慶幸輿論的強大,還是該哀嘆司法的孱弱?  (原標題:石寶春: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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