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 記者29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根據通知,從10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城鎮“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20%,農村“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40%;在鄉老複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
   同時,國家還對2011年納入優撫保障範圍的烈士老年子女和農村籍老義務兵生活補助標準進行了首次調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財政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別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原標題:10月起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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